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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洋:充实场外衍生品及期权交易规定
来源:证券时报      点击:1905      发布时间:2014-07-28 16:11:34
   7月21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系统地阐述了推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意义,姜洋指出,期货市场复杂敏感,影响面广,与参与者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加快制定期货法,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管理风险。

  目前,我国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业务规则为补充、司法文件为支持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但期货市场的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需求,需加快制定期货法。姜洋指出,推动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期货法;期货市场中有效制度的固化提升需要期货法;维护交易者权益需要期货法;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迫切需要期货法;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需要期货法。

  具体来看,姜洋指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还有一些体制性、政策性障碍,需要通过立法,消除观念、政策和制度安排方面对利用期货市场的限制,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管理风险。同时,《条例》的行政管理色彩较浓,对市场法、交易法的内容规定较少,而期货市场一些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如强行平仓、强制减仓、中央对手方等,也需要提供法律保障。此外,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需要与之相配套的开放政策、法律环境、跨境监管执法机制,场外衍生品创新发展也需要在期货法中确立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使其交易活动有法可循。

  在保护交易者权益方面,他提到,《条例》对交易者权益维护已作了许多规定,但对期货交易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等内容规定甚少,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实行的适当性制度等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借鉴吸收。

  为此,在制定期货法方面,姜洋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期货法统一规范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品。场内和场外衍生品具有许多共同的基本特征,对市场主体管理风险都具有重要作用,均应当纳入期货法调整范围,以明确规则,实施统一监管,避免监管套利,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风险。

  第二,坚持现行期货市场有效的基本制度。我国期货市场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规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立法的实践和制度基础,建议认真总结归纳,在期货法中固化和提升。

  第三,完善制度安排,促进期货市场发挥作用。建议细化相关制度,鼓励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从事风险管理活动,支持经济实体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同时,针对我国是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研究借鉴美国等境外法律规定,在期货法中对涉农期货发展做专门规定,更好地服务“三农”。

  第四,完善纠纷处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规定。期货纠纷专业性、时效性强,需要在法律中有详细的规定。建议在期货法中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纠纷处理内容集中作更为全面系统的专章规定。同时,建议借鉴发达市场法律和监管实践,增加新的监管执法手段,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以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充实场外衍生品及期权交易规定。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G20提出了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要求,重点包括:能集中交易的尽量集中交易;能集中清算的尽量集中清算;建立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建议在将场外衍生品纳入期货法调整范围、规定核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国际立法趋势,充实场外衍生品相关制度。此外,建议深入研究期权交易的特点,细化期权交易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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