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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五招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来源: 点击:2208 发布时间:2012-05-29 11:34:22
广东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提醒投资者,可从摒弃“一夜暴富”思想等五方面入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摒弃“一夜暴富”思想
这位负责人说,投资者应彻底摒弃“一夜暴富”和天上掉馅饼的思想。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的规定,参与非法金融证券业务活动受到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应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对有关机构“免费荐股”、“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私募操盘”、“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树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原则,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同时,向工商部门核实机构的工商注册信息真实性。目前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大多是无工商登记、无固定办公地点、无固定联系电话的“三无”机构。投资者在接受有关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或委托理财服务之前,可登录该机构所在地企业信用信息官方网站查询,或向该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
投资者还应向证券监管部门核实相关机构及个人的证券业务资格。目前,非法证券经营机构或个人往往对外虚假宣称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并披露虚假的资格证书。投资者在接受有关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或委托理财服务之前,应查看该机构或个人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或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必要时可登录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核实,也可拨打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该合法机构联系电话或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核实。
“承诺收益”不靠谱
这位负责人提醒,要密切关注有关机构及个人的经营方式。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有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更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以提供内幕消息、推荐涨停黑马股、坐庄操盘、承诺收益等名义招揽客户,或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进行代客操盘等手段发展客户的机构,基本属于非法证券经营机构。
此外,要高度警惕个人资金账户的往来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等机构应当在其注册地以法人名义开立或指定唯一的银行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收取咨询服务等费用;而且,相关机构的行为涉嫌偷税漏税,属严重违法,投资者将资金汇入私人账户,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遇到有关机构要求将资金汇入私人账户时,投资者应格外警惕。[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