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对于中介机构,监管早已释放强监管信号。2023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表示在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的监管要求,压严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及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各方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
前不久,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有了新进展,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泽达易盛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生效。该案相关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监管部门予以严处。
就券商而言,进一步压实其中介机构责任更是意义重大。今年以来,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以及三大证券交易所对券商开出的罚单中,大部分都指向投行保荐业务违规。
除了加大处罚力度外,相关监管政策也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督促投行归位尽责。2023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基本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同时将评价结果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行政许可、白名单等机制挂钩,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
笔者认为,券商应主动做好尽职调查、项目核查、信息披露督导等工作,以勤勉、审慎、专业的态度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首先,券商投行业务应建立与注册制匹配的审核理念和风险管理模式,“三道防线”(投行“三道防线”主要是指由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构成的内控体系,三者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归位尽责。加强项目遴选,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避免“带病申报”。其次,调整投行作业模式,全流程把控项目风险。在项目立项、内核、现场检查等环节加强管控,尤其需要重视尽职调查,关注项目实质性风险。最后,注重投行类业务定价发行环节的风险把控,提高对投行类业务估值定价的能力以及对项目的发行、承销能力,在发行环节持续完善定价配售、包销、跟投等机制。
勤勉尽责才能行稳致远。券商投行业务不断完善、健全风险管理工作,严守“看门人”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是打造一流投行的题中应有之义。
来源:证券日报 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