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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小企业可以申报发展资金项目了!申报指南
来源:佛山经信 点击:952 发布时间:2016-06-22 08:30:35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2〕95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16年佛山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建设项目:支持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公共服务机构,创新产业化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机构)等项目建设。优先扶持但不限于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的单位以及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平台。采取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取扶持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佛山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要求成立1年以上,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具有良好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服务业绩、营运状态良好,管理规范,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2、上一年未获得市经信局的同类服务平台(基地)项目补助;3、无佛山市经信局、财政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对我市行业协(商)会及专业培训机构(院校)等实施的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内列入2016年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计划的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给予补助。采取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方式,在培训计划项目内择优选取扶持奖励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佛山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要求成立1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服务规程,能在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提升企业家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2、申报项目必须已列入2016年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项目计划(已于年初在佛山市中小企业网公示)。3、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扶持我市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内开展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优先扶持已列入2016年佛山市扶助小微企业重点服务工作计划的项目(已于年初在佛山市中小企业网公示)。采取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取扶持奖励项目。1、申报单位必须是佛山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要求成立1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服务规程,运作正常,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2、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与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含汇总表)于2016年7月11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相关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www.fset.gov.cn)、佛山市中小企业网站(www.fs.gdsme.com.cn)和企业云服务平台(www.sme-cloud.com)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2、申报材料应按要求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双面复印,封面注明申报项目类别。除复印件资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文档(附表使用Excel格式、申请报告及其他文字资料使用Word文档格式)。3、项目申报资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专家组评审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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