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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家创新层企业,105家转战IPO,IPO与创新层,企业该怎么选?
来源:广证恒生      点击:1268      发布时间:2016-06-20 08:37:27
 2016年6月18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发布《关于发布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单的公告》,向市场公示初步筛选后符合创新层标准的920家挂牌公司名单。至此,分层方案出台后,市场翘首以待的分层名单终于出炉。

而根据《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6月27日起,全国股转系统将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将正式落地推行,分层后的制度性红利预期将有望逐步达成。

随着逐步落地实施的分层制度,不管是申请IPO亦还是进入新三板创新层,都对新三板优质企业充满吸引力。而企业应该如何选择呢?
1. 920家创新层企业中,共计105家企业公告上市辅导计划
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从2015年至2016年6月18日,新三板市场上共有194家公告上市辅导计划,其中进入创新层名单企业105家,占比为54.12%。

2. 企业选择:IPO、新三板创新层
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是进行IPO亦还是进入新三板创新层,都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好选择。而这两种选择存在着比较优势,企业在选择时应当谨慎规划。
2.1 IPO吸引力强,但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较高
主板相对于新三板,在流动性,估值和融资能力等方面存在着不小的优势。IPO对于绝大部分发展好,效益优,规模大的企业具备相当的吸引力。

但根据Wind一级市场专题统计数据库,截至2016年6月18日,已披露上市计划并待审核(审核状态为:已受理、已反馈及已披露更新)的企业共有672家。而从2015年至2016年以来证监会发审委总共审批股票首发企业387家,平均每个自然日证监会发审委审批企业0.70家。若以该速度测算,企业开始排队之后,最短也要2.63年才能进入审批程序。而假若现在开始签订辅导协议,企业IPO的时间则会更长。而后续创新层转板、引入公募基金入市等制度性红利有望在2-3年内落地实施,企业借助新三板创新层亦有可取之处。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若在公司IPO排队的过程中,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则有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企业及主办券商需向证监会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披露相关信息并证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这将有可能进一步耽误企业的上市审核时间。总体上看,企业IPO排队审核时间较长,时间成本较大。

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4.1条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后,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因此,在IPO排队审核期间,新三板企业股票将暂时停止转让与交易。

因此,也有新三板企业在衡量IPO排队时间成本之后,暂停了上市计划。嘉达早教(430518.OC)于2012年10月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材料。2014年1月24日,公司挂牌新三板,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而随后鉴于上市计划的暂缓,嘉达早教决定暂时中止辅导工作并于2015年12月24日,分别向广东监管局和申万宏源提交《关于中止进行上市辅导工作的申请》,并委托申万宏源代为办理中止上市辅导手续。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后,公司一般不会进行诸如融资或者并购等可能改变企业原来股权架构的资本运作。而这可能会让企业错失良好的发展时机,也是企业不得不考虑的机会成本。企业在申请主板上市的时候要对企业自身未来的2-3年商业发展做好规划,避免延误企业发展良机。
2.2 新三板分层方案落地,创新层企业未来发展可期
2016年5月27日,股转系统正式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时隔21天后,股转系统正式公示创新层的初步筛选名单。而2016年6月27日,股转系统将正式对新三板市场进行分层管理。新三板分层制度逐一推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也是一种好选择。相比较排队等待IPO而言,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将有以下三点利好:
2.2.1分层落地实施后,差异化的服务制度建设将有望陆续出台,将推动创新层企业发展
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公布的《证监会制定进一步推进新三板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等制度均有望在创新层优先实行。后续针对分层之后的配套差异化制度措施有望在2-3年内落实。而这将给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带来发展的快车道。

伴随着差异化的服务制度建设逐步推进,由此带来的制度性红利也将逐步实现,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必然会获得更多资本关注与青睐。从七千多家企业筛选出来的创新层企业将在新三板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定向增发上必然会吸引更多外部投资者的关注。在此基础上,原本按需发行,小额多次,方便快速的特点的新三板定增可能会进一步缩短创新层企业融资周期、提高融资金额。创新层企业将有望获得更快捷的融资。

而备受关注的创新层企业也有可能更容易借助资本市场之翼,采取并购整合策略,整合上下游资源,从而实现企业新的突破。
2.2.2监管制度差异化安排将有助于规范创新层企业公司治理制度,对接转板制度
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公布的《证监会制定进一步推进新三板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市场服务与监管要求方面,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行差异化制度安排。”而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股转系统亦强调了之后在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与强度、公司治理结构等监管方面的差异化安排。

而根据《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四条规定,进入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应当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而广证恒生也曾在《分层临近,创新层或迎更严信息披露要求,922家潜在创新层企业准备好了嘛?》中指出“创新层信息披露要求可能向上市企业进一步靠拢。”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逐步落地实施。而监管制度差异化安排不仅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企业运营,还有利于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对接转板制度建设,为之后的创新层企业向主板转板打下制度基础。
2.2.3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具有维持标准,竞争法则将有效激励与约束创新层企业管理层
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并非一劳永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果创新层企业并没有达到维持标准,则将会调整进入基础层。而在分层方案中的维持标准上,股转系统针对创新层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关注度、企业合规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盈利性、成长性等方面指标将有助于激励管理层努力经营,维持良好的企业运营情况。而在法律合规、企业行为等方面的要求,将有助于约束管理层行为,减少管理层滥用职权的现象,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对创新层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而从企业发展上看,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与IPO并不矛盾。新三板以及新三板的创新层绝不是企业的终点,企业依托于新三板的平台,获得融资,迅速发展成熟以后,转战主板是企业资本市场发展的路径之一。

新三板企业在申请IPO并排队等待挂牌审核时,不仅面临暂时难以融资的困境,还面临着可能错失企业兼并收购、整合资源的发展时机。因此,新三板企业需要审慎地考虑企业现金营运情况以及未来2-3年的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在选择IPO时间点上做出更正确有效的选择。

而新三板企业登陆创新层,也绝非能一劳永逸。广证恒生在《新三板VS创业板:新三板盈利前20强跻身创业板前30强,107颗“皇冠上的明珠”平均净利润逼近创业板》中指出创新层企业“初登龙门”有“天火烧其尾,乃化为龙”。创新层企业除了享受制度性红利外,还会面临更加严厉的监督措施以及后续一系列的维持标准要求。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更需要奋力经营,借助新三板资本之翼,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进一步打破企业发展壁垒,获得企业新的发展。

不论是转战IPO还是再战创新层,成长的路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期间充满挑战,实际上,资本市场的发展道路和创业道路是一样的,只有不断奋斗不断前进,而没有所谓成功的终点。在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条件下,新三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规划好自身的发展路径,选择最适合企业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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