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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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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常用的洗钱手段
来源:      点击:2381      发布时间:2012-04-12 17:18:20
一、犯罪分子以现金存款的形式进行洗钱
  改变现金形态是犯罪分子获得犯罪收入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改变了现金形态之后,犯罪分子就更易于携带和控制犯罪收入,避免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减少司法当局的怀疑,所以利用银行机构所提供的接受社会公众存款的服务,把现金存入银行是改变犯罪所得现金形态的主要方式。犯罪分子在洗钱过程中,将现金存入银行的行为表面上看起来和其他正常的现金交易行为没有任何区别,但实际上他们的存现行为可能已经经过了复杂的专业处理。
  匿名存款 由于大部分国家建立了存款实名制和收入申报制度,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司法机关和反洗钱当局的监控,在存取现金时,往往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借用他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开立账户,在受到追查时,犯罪收入会因未使用真实姓名而不被暴露。
  化整为零存款 在建立了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国家,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司法机关和反洗钱当局的监控,往往会采用化整为零,即通过与犯罪收益来源无关或无犯罪前科的自然人及"稻草人"掩饰犯罪收益,大量"稻草人"的存在使银行无法从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控发现洗钱行为。通过在现金交易报告限额以下频繁存取现金的方式将黑钱投入银行系统清洗。
  以正当经营所得名义存款 犯罪分子为了使犯罪所得合法化,往往设立现金流量高的合法机构,把犯罪所得现金混入日常经营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存入银行,使得犯罪收入得以进入银行系统进行清洗。采用这种方式,洗钱犯罪分子能够为其违法收入来源找到合理的解释,达到隐瞒犯罪收入的真实目的,使得银行无法察觉。这种洗钱方式通常具有典型的走私、贩毒、恐怖和黑社会犯罪特征。
  二、犯罪分子利用自助银行系统洗钱
  随着电子化的不断普及,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也越来越趋向于自动化,自助银行也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利用,但自助银行在为社会民众提供方便的存取款业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被犯罪分子利用,特别是自动存款机具有无人值守,高度电子化、机械化,而且操作简便,业务处理效率高,速度快,保密性强,存款过程不会受到银行工作人员的任何干预等特点,使其成为洗钱活动中吸纳犯罪收入的洗钱工具。洗钱犯罪分子在银行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利用自动存款机存入现金,再通过电子银行、网上银行迅速转移犯罪收入,等银行和监管机关发现踪迹时,黑钱早已通过各种银行、各种渠道输送到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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