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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听信券商荐股致巨亏 营业部被要求给予补偿
来源:金陵晚报      点击:1306      发布时间:2015-03-05 10:32:56
 听信券商客户经理的荐股导致巨亏,这让股民王先生郁闷不已。王先生向证券公司讨要说法,却遭到拒绝。证券公司认为,客户经理给客户发送的短信只是一种操作建议,而账户实际操作权仍由客户自己掌握,因此,拒绝赔偿。一怒之下,王先生向监管部门投诉。

  经过江苏省证券行业协会调解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会相关人士提醒证券公司,谨慎向客户推荐股票。股民也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力,不要随便听信他人建议买卖股票。

  听信客户经理建议买股致亏损

  王先生是个老股民,他相信,术业有专攻,证券公司的理财经理都是专业人士,推荐的股票一定是经过调查及分析的。当客户经理短信推荐股票时,王先生想都没想就满仓买入。

  不久,王先生满仓买入的股票就日渐缩水,大幅下跌,这让王先生傻了眼。

  因为是根据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的推荐才买入的股票,所以,王先生要求客户经理赔偿其经济损失。不过,客户经理认为,给客户发送的短信只是一种操作建议,而账户实际操作权仍由客户自己掌握,因此拒绝赔偿。

  客户经理没有荐股资格存瑕疵

  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便向上级监管部门投诉。经过监管部门的处理及认定,该营业部不具备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曾向客户推荐过股票,营业部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

  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达成一致,但纠纷双方在赔偿金额及给付方式上存在争议,故始终不能达成和解。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认为,是因为听信了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的荐股而造成了损失,证券公司应该赔偿其全部损失,但证券公司表示不能接受。

  双方各让一步给予股民补偿

  江苏省证券行业协会委托其辖区内调解员担任此纠纷调解员,并进行了两次现场调解。

  调解员认为,虽然营业部客户经理发出了短信,但仅是对账户操作的一种建议,账户实际操作权由申请人掌握;另一方面,营业部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瑕疵,比如非投资顾问提供交易操作建议等;解决问题的程序以及方式亦有不当之处。调解员依据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代理工作经验,认为申请人如果通过法院诉讼索赔,按现有法律规定,最终判决结果与其预期可能相差甚远。

  于是,调解员建议双方求同存异、各让一步,申请人降低索赔额度,营业部能在财务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给予申请人补偿。此外,江苏省证券行业协会还向证券营业部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其吸取教训,加强对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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